视听推广活动
给予作者应有的经济报酬有利于提供高电影质量
在大多数国家,视听部门的编剧和导演无权因作品的再使用或重新宣传而获得报酬。
虽然不同的经营者、投资者和分销商获得永久的利润,但作为项目核心的作者却很少得到相同的待遇,他们并没有因为其作品被重复使用而得到公平的经济报酬。
这种不公平需要被纠正。
绝大多数编剧和电影导演都是自雇人士,在大多数国家,这意味着他们得不到疾病津贴、养老金或固定工资。
然而,把一部新作品搬上银幕的过程是漫长而不确定的。由于无法合理地靠其作品谋生,许多人被迫离开这个行业。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编剧和导演每年都会创作作品,为国家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和价值,同时提高世界文化的活力。
想象一下,如果法律能平等对待视听作者,这将是多么巨大的贡献。
甚至在许多国家,在作品出现之前,作者就已经放弃了一切。
两百年前,当立法者为作者制定一项具体的权利时,他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能促进创作发展和多样性的法律框架。它使作者能够从他们的创作中谋生,并参与作品的成功。
然而,多年来编剧和导演们看到的,却是作品的使用和作者报酬之间的基本关系逐渐恶化。
如今在许多国家,仅支付一笔固定金额就取代了为每种用途按比例取得付款的合法权利。所有地区的作者都受到了全球视听作品市场的影响。而这并不是此过程的唯一问题。
这笔金额的协议是在作品开始生产之前就进行的,所以无法准确预估未来任何成功的价值。
因此,这笔付款对任何一方都不算公平。
此外,由于大多数作者都是自雇人士,他们与大型组织的谈判合同最终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没有办法要求更公平的协议。
只有将这个获得报酬的重要权利纳入法律,我们才能确保这一权利不会被低估、忽视或侵犯。
问题的规模
- 33%
2004 年至 2014 年间,西班牙编剧靠自己的作品谋生的比例有所下降。
澳大利亚的平均工资
ADG 成员的平均工资
澳大利亚董事协会(ADG) 50%的成员收入不到全国平均工资的一半,尽管大多数成员在该行业有超过10年的经验。
17,5%
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英国编剧能靠写剧本谋生。
这些贡献处于危险中
1070 亿欧元。
580 万个工作岗位。
这仅是 2011 年欧洲视听和电影行业所产生的经济价值。
为了促进这一贡献的增长,同时保护其质量和多样性,编剧和导演必须享有平等待遇。
大多数编剧和导演所面临的挑战
如果不知道编剧和导演的工作和薪酬制度是如何运作,就不容易理解他们所面临的问题的严重性。
视听作品的共同作者将其权利转让给制作人,这是对作品进行市场营销和发行的要求。但是,如果没有对之前作品的重复使用给予适当平衡的经济补偿,那么谋生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往往不可能就长期的最佳利益进行谈判。
您有足够的动力去当一名作家吗?
创作阶段 (数年)
您有一个脚本吗?
有/没有
是由制作人选择的吗?
有/没有
- 获得资金
签订合同
- 制作人获得的权利 + 作者的固定费用
前期制作 (1 - 6个月)
- 与导演一起组织工作 (选角、摄制组)
生产期 (1到6个月)
后期制作 (1到6个月)
- 音乐选择、字幕、特效…...
市场营销和发行(电影商业周期)
国家剧院
- DVD /蓝光
- VOD(视频点播)
- 电视广播
- 国际发行
按比例支付报酬给作者吗?
没有法律上的支付义务,大多数作者就没有权利分享成功。
一个全球市场的世界版
仅在著作权法上进行一些修改,就能解决所谓的著作权问题,并让编剧和导演享有公平的报酬。
当著作权有了不可转让的保障及合理的报酬时,将能与其他相关单位平起平坐,也能保证著作权人的作品在未来成功推出时,能获得公平的待遇。
西班牙、意大利、爱沙尼亚、波兰、印度和荷兰 (针对特定项目) 的立法已经规定了这种获得报酬的权利; 智利目前正在采用阶段。
此外,在法国、比利时和阿根廷已经有类似的立法和做法。
这种不公平造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根据著作权人所在地区,法律会支持某些作者,给予著作权保护,但却对其他人给予惩罚。数字领域没有国界,因此,该法律除非应用于国际市场,否则不能让作者真正受益。
这项法律应包括四项规定:
1. 创作者应被纳为作者。视听作品的共同作者是创作该作品的个人,其中应包括剧本的导演和作者、对话的作者和改编的作者。
2. 他们应该得到报酬
这些共同作者应在每次作品被使用而产生的收入中获得相对应的经济报酬。
这种报酬应该是公平谈判的结果。
3. 必须是不可放弃和不可转让的
这种报酬权不能被放弃,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 由作品的最终使用者支付。这个报酬的法律义务应落在最终用户 (电影院、有线电视频道开放系统、视频点播 - VOD系统 - 以及通过互联网网络展示视听作品的数字平台等),并通过作者正式授权的组织支付,以筹集和分发上述报酬。
为什么行业必须公平支付?
编剧和导演因其作品被使用而获得的报酬,只占他们为主要媒体集团和在线平台带来收入的很小一部分。但是对于创作者来说,这可以改变了一切。
视听作品数字消费量每天的增长使它更加可及。
在欧洲,从2007年到2015年,VOD (视频点播) 服务的数量增加到了 3000 多个平台,而收入增长了1000%。
从2011年到2014年,全球在线视频广告收入翻了一番,达到 112 亿欧元。2014年,Netflix 增加了 1300 万新用户,并实现了一年 26% 的收入增长。
然而,可悲的是,那些凭借着努力和才华造就电影成功的基本创作者往往被遗忘。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甚至不知道电影的发行市场,而显然他们也不总能因为自己作品被后续使用而得到报酬。
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报酬权将有助于减少这一行业作者和经营者之间待遇上的巨大差异,并有利于创作出使双方都受益的高质量作品。
一个恰当的薪酬激励行业的例子
1997年,意大利政府对编剧和电影导演实行了强制性的报酬,每次用户使用他们的作品时,用户都应向导演和编剧支付报酬。在接下来的几年中,SIAE (一个被授权收集和分配这些权利的协会)为编剧和导演带来了平均每年 2300 万欧元的新收入,这是个成功的催化剂。
1996 年至 2014 年间,意大利电影产量增长了70%以上,在欧洲排名第五。电影院的观众人数达到 1亿,国产电影的市场份额增长了 27%,仅次于美国。这种积极的趋势也在电视上得到了体现,2011-2012年在这两种媒体上播放的作品达 562 小时,而1996-1997年则为 283 小时。
编剧和导演的公平报酬
每个国家都有责任维护创作自由,并鼓励各种独立作者的存在,以保证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的更新。
此外,这些作者创造了就业机会,因为他们的作品引发了生产和公众参与的连锁反应,
为世界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编剧和电影导演缺乏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报酬权,这在许多法律框架中是一种公然的忽视。有一些国家已经关注到了这项权利,但是,由于数字时代没有国界,为了使其有效,这项权利必须更普遍存在。
适当和公平的报酬将恢复编剧和导演的权利,并使他们能够对经济和文化作出更大的贡献。您的支持对这项推广活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