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权
迫切需要的法律解决方案
视听作者需要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
Xalabarder 研究是针对这一主题进行的最全面的法律分析。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为视听领域带来公平和可持续性。
1- 拟议的立法解决方案同时符合欧洲和国际著作权义务。
2- 它将使参与视听制作和使用的所有各方受益,并确保直接从使用者向作者支付稳定的报酬。
3- 这不会影响视听制作人对作品的商业使用方式,视听制作人保留对使用的完全控制权。
4- 它将确保所有视听作者的公平利益,不论其来源国或视听制品如何。
各国解决方案的例子
西班牙
自1996年以来,该国法律为视听作者以各种形式使用作品提供报酬,但须受集体管理。
印度
2012年,印度通过了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法,允许编剧“以各种形式”使用他们的作品,但在电影院放映除外。
阿根廷
2010年3月,总统的官方公报发布了关税决议,允许在特定展示媒体中管理和收取传播视听作品的版权。
哥伦比亚
佩佩·桑切斯法保护哥伦比亚境内的编剧和视听导演的权利,自2017年5月23日起,允许他们因其作品的公开展示而获得公平报酬。
智利
2016年10月,智利通过了《里卡多·拉兰因法》(Ricardo Larrain),允许当地视听作者从戏剧表演、广播、在线提供和公共借阅作品中获得报酬。报酬权由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由被许可人支付,不受生产合同的保护。
巴拿马
2021年8月,国家版权局授权了一家集体管理公司,以促进巴拿马视听作者的权利管理,这些作者在其2012年版权和相关权利法中得到承认。
乌拉圭
2020年1月,乌拉圭通过了一项法律,为编剧、电影导演和音乐作品的作者或作曲家设立了视听作品公共传播的报酬权。这一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其管理可以集体进行。
视听作品的作者
视听作品的作者 (例如编剧和视听导演) 获得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然而,他们很少能得到公平的报酬,尤其是在线展示。
这对作者是不公平的,他们是视听作品创作的核心。它违反了著作权的基本原则。
它威胁到许多国家的职业和生计。它破坏了领先创意产业的经济发展。
很少有国家保证报酬
在一些国家,著作权人是通过作者和制作人组织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或自愿集体管理获得报酬的。然而,这只在少数几个国家中是成功的,因为它需要强大的工会、集体管理组织或行会。
⊲加拿大和美国已通过工会/行会建立了集体协议,保证了作品使用的某些报酬。
⊲在欧盟、比利时和法国,广播收入是根据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达成的自愿集体协议获得的。
⊲在阿根廷,视听作者的报酬是由自愿管理集体随时间而累计的。
建议: 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报酬权利
根据对世界各地现有法律和最佳做法的评估,本研究建议引入一项法律条款,保障视听作者获得公平报酬的不可剥夺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任何使用您的作品的行为 (线下和在线)
作为将使用权转让给制作人的交换条件。
由被许可方直接支付,并由集体管理组织管理。